关于组织参加2025年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

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5-09-04 阅读量:10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组织2025年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参加2025年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习考试范围

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

二、学习考试内容

本次学习考试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宪 法为核心的重点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及当前时政热点编写, 具体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民法典,以及 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安全及公共 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地方性法规等方面内容。

三、学习考试时间

即日起可开始学习,9月22日—11月28日进行考试,考试期间可继续学习。请务必在此期间完成学习考试并合格,本年度不再安排补考。

四、学习考试形式

( 一)登录方式:通过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 法考试系统(可选择使用电脑版或手机版,两者数据互通) 进行学习考试。登录方式一:在电脑或手机浏览器中键入网 址 http:ldxf.enorth.com.cn/进行登录;登录方式二:手机下载“津云”客户端,开云(中国)滑动至“服务”栏目,点击右侧“全部服务”,再点击“天津普法”图标,即可进入考试系统手机版进行登录。

(二)修改密码:首次登录时,按照系统提示修改初始密码后方可进入学习,修改后的密码由个人妥善保管。

(三)学习考试:学习达到系统规定时长(文字章节每节至少学习10分钟,视频章节每节学完视频)并完成课后习题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试。提交试卷后查询本次 考试成绩,对成绩不满意可再次考试,系统将重新生成试卷,并保留最高成绩,成绩合格后自行打印合格证。本年度学习考试时长为35课时,完成学习考试后,计入干部网络培训学时15学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大意义,切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职责,确保学习考试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好检查、督导、管理的工作职责,密切关注考试系统,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学习、考试。

(三)各单位要强化考试结果的运用,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各类法治创建活动。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原则,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同时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蒋天皓 联系电话:23284307